主要職責:擬訂特種設備目錄和安全技術規范;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并進行統計分析;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廣應用。
內設機構:綜合處、鍋爐與節能環保處、電梯和索道游樂設施處、起重場車和安全生產協調處、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處、檢驗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