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信訪指南
一、工作原則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依法按政策解決問題、堅持源頭治理化解矛盾,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落實信訪工作責任。
二、受理的信訪事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信息網絡、書信、電話、走訪等形式,向總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且事項屬于總局職能職責范圍內的,應當受理。
三、不予(不再)受理的信訪事項
(一)應當通過審判機關訴訟程序或者復議程序、檢察機關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監督程序、公安機關法律程序處理的,涉法涉訴信訪事項未依法終結的;
(二)應當通過仲裁解決的;
(三)在規定的辦理期限內再次提出的;
(四)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復查、復核申請,信訪人仍就同一事項重復信訪的;
(五)對總局作出的處理意見不服,仍以相同事實和理由反映的;
(六)其他不予(不再)受理的信訪事項。
四、來訪須知
(一)來訪群眾應到總局傳達室進行登記,出具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如實填寫《來訪情況登記表》,并備好信訪事項材料,在傳達室耐心等待接談。
(二)集體訪(5人以上)上訪人應推選5名以下代表到信訪部門指定地點參與接談。
(三)上訪人員不得有以下行為:
1.在總局機關辦公場所周圍非法聚集,圍堵、沖擊總局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
2.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
3.侮辱、毆打、威脅工作人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毀壞財物;
4.在總局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總局信訪接待場所;
5.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
6.其他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行為。
(四)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到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單位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
五、信訪部門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市場監管總局信訪
郵政編碼:100088
信訪電話:(010)68023220
接訪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
接訪時間:每周一、三、五全天,周二、周四上午半天,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節假日除外。
六、溫馨提示
(一)消費投訴舉報,請登錄全國12315平臺(網址為https://www.12315.cn/)或者撥打當地12315熱線電話反映情況;
(二)市場監管相關業務咨詢,請通過總局官方網站公眾留言模塊進行咨詢(網址為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或者撥打總局總機電話82260114、82262114獲取相關司局業務咨詢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