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8日,市場監管總局對上海海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青島海爾空調器有限總公司設立合營企業鄭州海立電器有限公司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現將行政處罰決定書予以公告。
附件:行政處罰決定書國市監處罰〔2024〕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