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監督司2019年度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相關研究服務類委托業務公開遴選的公告
現發布2019年度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相關研究服務類委托業務的遴選公告如下:
一、采購人名稱、地址和聯系電話
采購人名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司(以下簡稱“質量監督司”)
采購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
聯系人:黃元春,010-82262150
李昱霏,010-88261475。
二、委托業務內容
有以下22項內容:
1.流通領域抽檢制度課題研究;2.新時期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制研究;3.質量分級課題研究預算經費;4.產品質量分類監管研究采購;5.關于安全評估機制研究采購;6.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研究采購;7.關于《產品質量法》實施情況評估和立法起草支撐工作事項的采購;8.統一生產、流通領域監管研究;9.網絡抽檢規范制度研究;10.兒童用品化學危害課題研究;11.關于流通領域及電子商務產品質量輿情監測及深度分析研究的采購;12.國內外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監管法規比較與應用研究技術服務的采購;13.食品相關產品國際合作平臺建設研究技術服務的采購;14.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良好行為指南與標準化檢查研究技術服務的采購;15.國內外食品相關產品標簽標識現狀調查與監管對策研究技術服務的采購;16.食品袋類食品接觸材料中增塑劑的風險預警技術服務的采購;17.飲料瓶類食品接觸材料中揮發性有害物的風險預警技術服務的采購;18.關于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輔助支撐的技術服務采購;19.關于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管制度研究的技術服務采購;20.關于棉花等纖維質量公證檢驗監督管理體系研究的技術服務采購;21.關于建立并運行消費品質量安全風險快速預警系統的采購;22.關于工業品質量安全監管機制課題研究的采購。詳細內容見附件1。
三、報名申報要求
(一)一般要求
1.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單位;
2. 報名單位須具有項目核心內容相關的經驗,具備履行合同所具備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3. 公告發布之日前三年內無行賄犯罪等重大違法記錄。
4. 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查詢,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5.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
(二)特殊要求
1.風險監測服務類。報名單位具有與國家有關認證認可規定相適應的檢驗資質;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能提供優質的服務: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2.研究服務類。課題負責人應具有獨立開展研究和組織開展研究的能力,在相關研究領域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原則上應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
(三)申報單位認真填寫《市場監管總局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委托業務申報書》(附件2),一式3份,由相關負責人所在單位蓋章確認。郵寄至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展研究中心(北京市西城區馬甸東路9號,李昱霏,郵編100088),信封上請注明“委托業務申報材料”,同時電子版發至liyf@samrdrc.org.cn。
(四)委托業務申報截止時間為2019年7月26日(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
(五)質量監督司將組織專家組對委托業務申報書進行評審,按程序擇優遴選。結果確定后,在質量監督司網站發布公告信息,并與入選委托單位簽訂正式合同。
(六)在項目執行期間要遵守相關承諾,履行約定義務,按期完成相關任務。委托業務相關成果知識產權歸質量監督司所有。凡在項目申報和評審中存在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等違規違紀行為的,一經發現查實,嚴肅處理。
四、遴選工作程序及時間安排
遴選工作主要分為以下幾步:
(一)收集整理。申報截止時間后,發展研究中心負責按照不同項目分類收集整理所有申報材料的電子版和紙質版。(7月28日前)
(二)專家庫建立。質量監督司負責按照不同項目推薦專家庫名單,建立專家庫。(7月28日前)
(三)專家選擇。每一個項目選擇3位專家開展評分工作。在質量監督司的監督下,發展研究中心按照“雙隨機”原則,選擇出參與各項評分工作的專家名單,并立即與專家聯系確認能否參與評分工作,如果不能則繼續隨機選擇確認,直到滿足條件為止。(7月29日)
(四)發展研究中心負責組織專家開展評分工作,質量監督司派出觀察員,發展研究中心負責匯總專家評分情況后及時報送質量監督司。(7月31日前)
(五)質量監督司根據評分結果,選擇承擔任務的技術機構并將選擇情況在司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5天。(8月5日前完成)
(六)質量監督司正式通知相關機構開展工作。
五、委托業務執行時間
通過遴選選出機構后,承擔我司所委托業務執行時間為簽訂合同之日起至2019年12月。
本公告由質量監督司負責解釋。
附件:1. 市場監管總局2019年度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研究服務類相關委托業務及最高限價
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監督司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