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來,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管部門持續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等法律法規開展執法檢查,重點查處未主動提示提醒適量點餐、誤導誘導過量點餐等違法行為,切實強化經營主體守法意識和節約理念,積極營造“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社會氛圍,現公布2024年第一批典型案例。
1.拉薩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西藏日光城洗浴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反食品浪費提醒案
2024年9月24日,拉薩市市場監管局在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檢查中,發現位于拉薩市城關區當熱中路8號的西藏日光城洗浴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反食品浪費提醒。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拉薩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日喀則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西藏嘉上禾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8日,日喀則市市場監管局“制止餐飲浪費”專項檢查中,發現西藏嘉上禾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日喀則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3.山南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邦金梅朵教育有限公司未在學生用餐處張貼標示餐飲反浪費標語案
2024年3月12日,山南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校園食品安全檢查時,發現山南市邦金梅朵教育有限公司未在學生用餐處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山南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4.林芝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巴宜區油潤包子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30日,林芝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巴宜區油潤包子店未在經營場所的就餐區、菜品柜等經營區域及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亦未主動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林芝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5.昌都市芒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斌花小吃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25日,昌都市芒康縣市場監管局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芒康縣斌花小吃店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昌都市芒康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6.那曲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碳在燒烤肉店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案
2024年7月16日,那曲市市場監管局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檢查中,發現碳在燒烤肉店未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那曲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