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督促網絡餐飲平臺、餐飲外賣商家等餐飲經營主體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等有關規定,兵團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持續把制止餐飲浪費作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依法糾正查處了一批餐飲浪費違法行為。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第一師阿拉爾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阿拉爾市某小吃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6月28日,第一師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第一大隊根據《兵團市場監督管理局抓好外賣商家營銷規范防止餐飲浪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依法對阿拉爾市某小吃店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且在餐飲服務過程中沒有向消費者提示說明,沒有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當事人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第一師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第一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第九師白楊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額敏縣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3月13日,第九師白楊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制止餐飲浪費專項工作的部署要求,依法對額敏縣某餐飲店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且在餐飲服務過程中沒有向消費者進行提示說明,未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當事人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第九師白楊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第十三師新星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新星市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5月8日,第十三師新星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部署要求,依法對新星市某餐飲店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且在餐飲服務過程中沒有向消費者提示說明,沒有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當事人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第十三師新星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第十四師昆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昆玉市某拌面館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擺放有關反食品浪費的標識案
2024年1月26日,第十四師昆玉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昆玉市某拌面館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且在餐飲服務過程中沒有向消費者提示說明,沒有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當事人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