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條和《嬰幼兒配方乳粉注冊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注冊時,應提交下列材料:(一)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申請書;(二)申請人主體資質證明文件;(三)原輔料的質量安全標準;(四)產品配方研發報告;(五)生產工藝說明;(六)產品檢驗報告;(七)研發能力、生產能力、檢驗能力的證明材料;(八)其他表明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