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健食品注冊與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保健食品的名稱由商標名、通用名和屬性名組成。
商標名,是指保健食品使用依法注冊的商標名稱或者符合《商標法》規定的未注冊的商標名稱,用以表明其產品是獨有的、區別于其他同類產品。
通用名,是指表明產品主要原料等特性的名稱。
屬性名,是指表明產品劑型或者食品分類屬性等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