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公安廳(局)、自然資源廳(委、局)、生態環境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水利(水務)廳(局)、各直屬海關、藥監局,各檢驗檢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檢驗檢測機構監管,規范檢驗檢測市場秩序,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海關總署和國家藥監局決定于2025年6月至10月在全國范圍開展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
(一)抽查任務。2025年度國家級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計劃檢查100家機構,其中獲總局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80家(含20家國家質檢中心),獲省級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20家。
(二)抽查重點領域及數量。重點監管領域和抽查數量分別為:自然資源檢驗檢測領域5家,生態環境監測或溫室氣體排放檢驗檢測領域10家,機動車檢驗領域5家,水利水質監測領域5家,進出口商品檢驗領域5家,醫療器械防護用品檢驗檢測領域5家,食品檢驗領域10家,消防產品、建筑保溫材料、頭盔及安全帽、危化品、成品油、人民防空防護設備等質檢領域各5家,其他領域25家。
(三)抽查實施。市場監管總局牽頭組織本次抽查,其中進出口商品檢驗領域由海關總署具體組織實施;各地相關部門積極協助配合開展抽查相關工作。
二、省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要圍繞本級黨委、政府工作重點,聯合省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緊貼工作實際,以直接關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公共安全和潛在風險大、社會風險高的領域為重點,科學合理組織本年度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在組織省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時,可將獲得總局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納入抽查范圍。對列入國家級監督抽查的重點領域,可結合實際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已組織開展相關工作的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抽查重點領域進行調整或補充。
三、檢驗檢測機構風險自查
各檢驗檢測機構要充分發揮主體責任意識,對標對表開展自我風險排查,落實問題整改,降低運營風險。機構自查重點包括檢驗檢測活動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遵循客觀獨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檢驗檢測機構人員、設施設備、環境是否完備;項目分包是否規范;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是否真實、客觀、準確、完整;管理體系運行是否有效;是否能夠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等。
市場監管總局制訂《2025年度國家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自查表》,各機構可參考開展自查工作,并于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相關材料按要求留存備查。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要求。按照《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進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要求,規范開展監督抽查,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科學規范、公正透明地開展檢查工作。近兩年已被總局或省級局抽查過且未發現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機構,原則上不再列入抽查范圍。監督檢查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開,對違法違規機構形成有力威懾。
(二)嚴守工作紀律。監督檢查應嚴守公正、客觀、嚴肅的工作紀律,遵守保密要求,嚴格依法履職,客觀如實反映被檢查機構的情況。現場檢查應當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不得由被檢查機構承擔任何費用,不得收取被檢查機構給予的勞務費、禮金或禮品等。避免或盡量減少對機構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三)健全跨部門綜合監管機制。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
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1號)要求,建立健全協同高效的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綜合監管和專業監管的各自優勢,依法依規厘清責任邊界,協商抽查比例和檢查內容,共同確定違法違規事實的判定依據,切實做到“進一次門、查多項事”,有效減輕檢驗檢測機構負擔。
(四)全面推行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在2025年底前,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的意見》等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探索實施檢驗檢測機構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并以信用風險分類結果為依據對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差異化監管,著力提升檢驗檢測監管工作的科學性、精準性與有效性。
聯系方式:市場監管總局認可檢測司010-8226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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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5年度國家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