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監督局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通過制定《2021年互聯網租賃助力車運營遴選公告》,并發布《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監督局關于互聯網租賃助力車企業評審結果的公示》,只允許入圍的2家互聯網租賃助力車運營企業在防城港城區范圍內營運,每家企業擁有2000輛互聯網租賃助力車的運營配額,運營期限3年。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限制了防城港市城區范圍內的互聯網租賃助力車用戶的自由選擇權,排除、限制了防城港市城區范圍內的互聯網租賃助力車營運企業之間的競爭,對當地互聯網租賃助力車營運市場的公平競爭產生限制影響,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三十九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的規定,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調查期間,當事人學習《反壟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機制;主動采取措施停止相關行為,及時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廢止公告公示,消除相關競爭限制。經復核,相關市場競爭秩序已恢復,2023年8月,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程序結束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