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6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上海市金山區亭林鎮人民政府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于2019年10月28日印發《金山區亭林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亭林鎮小型建設項目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要求設立小型建設工程項目承包單位庫,每年選擇注冊在該鎮且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納入庫內,供小型建設工程項目選擇施工單位。截至調查前,文件仍在執行。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通過制定文件,設立小型建設工程項目承包單位庫,要求入庫企業注冊在本鎮,影響了其他具備合格資質的承包施工單位平等參與該區域小型建設工程施工建設市場的公平競爭。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三十九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第四十五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的規定,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調查期間,當事人認識到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有關規定,積極整改,消除不良影響,主動對相關文件進行修訂,清理含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內容。同時,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機制,進一步加強公平競爭審查,防止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