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省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關于全面推行公平競爭審查“內部特定機構統一審查”模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決定于2022年3月底前,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行內部特定機構統一審查模式。
《意見》指出,政策制定機關各起草機構起草的政策措施在履行起草、公示、征求利害關系人或者社會公眾意見等程序后,由起草機構對照《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規定的審查標準進行初審,在《公平競爭審查表》中填寫征求意見情況及初審意見,并將政策措施(草擬稿)交由本機關確定的特定機構統一進行復審,由該特定機構在《公平競爭審查表》中填寫復審意見。
?推行公平競爭審查“內部特定機構統一審查”模式是對現有“自我審查”原則的創新和完善,是強化反壟斷深入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實施的具體舉措,可以一定程度上解決自我審查標準不統一、審查質量不高等實際問題,增強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切實提高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質量和效果,發揮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對優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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