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4日,泰國通報了《礦泉水標準》修訂案。該修訂案修訂了衛生部關于預先包裝食品標簽要求的細節,規定了礦泉水瓶上的標簽可自愿使用無標簽技術(如壓花、雕刻)和數字標簽(如二維碼)向消費者提供食品信息,食品名稱、商標、符號、品牌名稱、食品序列號和容量應采用壓紋或雕刻等技術,連同數字標簽一起顯示在瓶子上。此外,生產日期、過期日期或最佳食用日期也必須顯示在單個瓶子上。其他信息,如制造商、進口商或總部的名稱和地址、碳酸化、化學成分、地理位置、聲明的處理或修改,只能在數字標簽中提供。
該修訂案評議期截止到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