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4日,馬來西亞通報了《電氣設備批準指南(1994年電力法規)2024年版》(GP/ST/No.37/2024)。該指南規定的主要內容如下:
——受管制電氣設備清單;
——申請人在提交下列申請時應遵守的程序和條件:
1)制造或進口注冊證書(CoR);
2)作為合格評定機構(CAB)的CoR;
3)進口、制造、展示、銷售或宣傳任何電氣設備的批準證書(CoA);
4)進口、制造、展示、銷售或宣傳任何電氣設備的CoA續期;
5)國家偏差;
6)能源效率;
7)標簽要求。
該指南適用于任何受監管電氣設備的所有制造商、進口商、參展商、銷售商和廣告商以及注冊實驗室和認證機構。該指南將于2025年6月2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