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海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以下簡稱海南省衛健委)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立案調查。
經查,2010年8月至2011年1月期間,原海南省衛生廳(經歷次機構改革整合,2018年9月組建海南省衛健委)、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保監局印發《關于在全省公立醫療機構統一推行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的通知》(瓊衛法規〔2010〕21號,以下簡稱“21號文”),原省衛生廳印發《海南省醫療責任保險實施細則(暫行)》(瓊衛法規〔2010〕24號,以下簡稱“24號文”)、《關于切實抓好海南省醫療責任保險投保工作的緊急通知》(瓊衛法規〔2011〕1號,以下簡稱“1號文”)等文件,上述文件部分內容限定海南公立醫療機構購買、使用原海南省衛生廳招標確定的保險公司提供的醫療責任保險服務,同時變相限定海南公立醫療機構使用特定保險經紀機構提供的醫療責任保險經紀服務。截至調查時,相關規定仍在執行。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醫療責任保險服務市場、醫療責任保險經紀服務市場應該允許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市場競爭,海南省衛健委上述行為,限制海南公立醫療機構自主選擇承保企業、保險經紀機構的權利,排除、限制了相關市場的競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三十九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第四十五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的規定,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2023年10月23日,海南省衛健委、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海南監管局發文廢止了“21號文”“24號文”; 2024年1月23日,海南省衛健委發文廢止了“1號文”,相關廢止情況已在海南省衛健委門戶網站公開。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向海南省衛健委的上級機關海南省人民政府提出依法處理的建議,建議責令海南省衛健委:一是梳理仍在生效的其他政策措施,如有涉及違法排除、限制醫療責任保險服務市場、醫療責任保險經紀服務市場競爭的內容,依法予以修訂或者廢止,有關修訂廢止情況依法向社會公開;二是對其參與印發的其他有關文件中排除、限制醫療責任保險以及其他類型保險服務市場的內容,協調有關單位依法修訂或者廢止,消除相關競爭限制;三是認真學習、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做好增量政策措施公平競爭審查,防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四是限期完成整改并向上級機關和反壟斷執法機構報送改正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