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9日,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瑞金市城市管理局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2022年9月7日,當事人委托某招標代理有限公司通過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發布瑞金市共享二輪電動單車運營服務項目“不見面”電子化公開招標公告。2022年10月8日,招標確定了2家共享二輪電動單車運營企業為瑞金市規劃區域范圍內(含經開區)和各旅游景區共享二輪電動單車運營服務項目企業。2022年11月29日,當事人分別與上述2家共享二輪電動單車運營企業簽訂了《瑞金市共享二輪電動單車運營服務合同》,運營期限5年。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情況下,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2家企業為瑞金市規劃區域范圍內(含經開區)和各旅游景區共享二輪電動單車運營服務項目企業,排除、限制了其他具有合格資質和服務能力的經營主體進入瑞金市經營共享二輪電動單車服務市場,妨礙了該市場的公平競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三十九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的規定,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調查期間,當事人認識到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有關規定,積極整改,向江西省市場監管局提交了整改報告,公告廢止有關合同。2023年11月17日,當事人通過官方網站發布引入共享單車的公告,全面放開瑞金市共享二輪電動單車市場,舉一反三,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機制,有效防止排除、限制競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