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對博通公司(以下簡稱博通)收購威睿公司(以下簡稱威睿)股權案(以下稱本案)進行了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決定附加限制性條件批準此項經營者集中。根據《反壟斷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現公告如下:
? ? 一、受理和審查程序
? 2022年9月6日,市場監管總局收到本案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申報。經審核,市場監管總局認為該申報材料不完備,要求申報方予以補充。2023年4月25日,市場監管總局確認經補充的申報材料符合《反壟斷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對此項經營者集中予以受理并開始初步審查。5月25日,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對此項經營者集中實施進一步審查。8月22日,經申報方同意,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延長進一步審查期限。9月25日,市場監管總局對本案作出中止計算審查期限的決定;并于11月17日恢復計算審查期限。目前,本案處于進一步審查延長階段,截止日為12月13日。市場監管總局認為,此項集中對全球和中國境內非公有云虛擬化軟件、光纖通道適配器、存儲適配器和以太網網卡市場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在審查過程中,市場監管總局征求了有關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同業競爭者和下游客戶意見,同經濟、法律以及行業專家深入座談,與其他司法轄區交流合作,了解相關市場界定、市場結構、行業特征和集中對各方面影響等信息,聘請獨立第三方機構對本案競爭問題進行經濟分析,并對申報方提交的文件、材料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進行了審核。
? ? 二、案件基本情況
? ? 收購方:博通于2018年在美國成立,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全球精選市場上市公司,無最終控制人,主要從事有線和無線通信半導體產品的設計、生產和銷售,以及提供特定類型的基礎設施軟件解決方案。
? ? 被收購方:威睿于1998年在美國成立,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無最終控制人,主要從事軟件生產與技術服務,核心產品虛擬化軟件主要用于數據中心和云計算環境。
2022年5月26日,博通與威睿簽署協議,擬收購威睿全部股權。交易完成后,威睿將并入博通。
? ? 三、相關市場
? ? (一)相關商品市場。
? ? 經審查,博通、威睿在端點保護軟件市場存在橫向重疊。同時,博通的光纖通道適配器、存儲適配器、網卡產品與威睿的虛擬化軟件面臨共同客戶群,存在相鄰關系。本案將相關商品市場界定為端點保護軟件市場、非公有云虛擬化軟件市場、光纖通道適配器市場、存儲適配器市場和以太網網卡市場。
? 1.端點保護軟件市場。
? ? 端點保護軟件安裝在個人電腦、筆記本電腦和移動設備等端點設備上,用于檢測、預防、調查和應對安全威脅。從需求替代角度看,端點保護軟件與其他安全軟件產品在功能上無法相互替代,端點保護軟件只能檢測網絡流量而無法監測惡意軟件行為。端點保護軟件使用反病毒、反間諜軟件和防火墻功能來檢查試圖跨網絡或云端端點的入站和出站流量;其他安全軟件主要是防止并檢測對信息技術系統其他部分(例如網絡)的安全威脅。從供給替代角度看,端點保護軟件與其他安全軟件的設計和開發過程有很大不同。據了解,端點保護軟件供應商轉向其他安全軟件產品,需要至少2年的開發時間和4—5年的產品成熟時間,總成本至少4000萬美元,供應商無法輕易從端點保護軟件轉向其他安全軟件。因此,將端點保護軟件界定為單獨的相關商品市場。
? ?2.非公有云虛擬化軟件市場。
? ? 虛擬化軟件通過模擬計算機硬件來解決對服務器硬件的低效使用,支持將單個服務器硬件分成多臺虛擬計算機。每個虛擬機分別運行自己的操作系統(即訪客操作系統),并從服務器的底層硬件中獨立分配計算資源。在對虛擬化軟件進行市場界定時需要考慮兩個方面:一是企業工作負載部署模式;二是虛擬化軟件的種類。
? ? 按照企業工作負載部署模式,可以將虛擬化軟件細分為本地數據中心、私有云和公有云三種。雖然公有云具有成本優勢,但傳統數據中心和私有云環境無需與他人共享計算資源,敏感數據的控制和隱私級別較高,安全性更好,靈活性更強,可提供足夠帶寬和存儲,滿足超低延遲要求和定制化需求。因此,在本地數據中心和私有云上部署的虛擬化軟件在服務性質和安全要求上與在公有云上部署的虛擬化軟件存在顯著不同,二者需求替代性有限。因此,部署在本地數據中心和私有云上的虛擬化軟件區別于部署在公有云上的虛擬化軟件,構成獨立的相關商品市場。
? ? 按照種類,可以將虛擬化軟件細分為專有和開源兩類。專有虛擬化軟件在功能、可靠性、合規性和安全性等方面均優于開源虛擬化軟件。同時,即便都是開源軟件,付費開源軟件和免費開源軟件之間也存在不同。付費開源軟件通常采取訂閱模式,為客戶提供對軟件的技術支持、安全更新、修補程序和其他服務,與專有虛擬化軟件的商業模式更為接近,在安全性等方面也優于免費開源軟件。成功的虛擬化平臺需要滿足成熟的技術、綜合管理、可靠性、高可用性和災難恢復這5個方面。完全免費的開源虛擬化軟件很難做到,無法形成對專有和付費開源虛擬化軟件的有效競爭制約。因此,將專有虛擬化軟件和付費開源虛擬化軟件界定為獨立的相關商品市場,不包含免費開源的虛擬化軟件。
? ? 綜上,將部署在本地數據中心和私有云上的專有和付費開源虛擬化軟件界定為本案的相關商品市場,以下簡稱非公有云虛擬化軟件市場。
? ?3.光纖通道適配器和存儲適配器市場。
? ? 光纖通道適配器(FC HBA)與存儲適配器(Storage Adapter)均安裝在服務器內,連接服務器與存儲,在服務器和存儲設備間提供數據輸入、輸出處理和物理連接。光纖通道適配器通過光纖通道交換機連接存儲區域網絡(SAN)中位于服務器外的存儲設備,而存儲適配器是將服務器中央處理器(CPU)直接連接到不在存儲區域網絡上的存儲,既可能是服務器內部存儲也有可能是外部存儲。兩者通常插在服務器主機系統主板上的PCI Express擴展槽中,通過與之相兼容的線纜連接到交換機(光纖通道適配器)或連接到存儲設備(存儲適配器)。考慮到光纖通道適配器和存儲適配器的上述差別,將光纖通道適配器和存儲適配器分別界定為獨立的相關商品市場。
? 4.以太網網卡市場。
? ? 網絡接口控制器簡稱網卡,是服務器組件之一,主要為服務器和網絡上的其他計算機和設備之間提供接口。以太網網卡是最常見的網卡類型之一,主要用于連接計算機或其他設備到以太網網絡上,使用以太網協議進行通信。以太網網卡具有成本低、易于部署、易于管理等優勢,在局域網中被廣泛應用。其他類型的網卡包括WiFi網卡、藍牙網卡、FC網卡、InfiniBand網卡等,各自適用于不同的網絡場景和應用需求。本案中博通從事以太網網卡相關業務,因此,將以太網網卡界定為本案的相關商品市場。
? ? (二)相關地域市場。
? ? 本案所涉相關商品均在全球范圍內供應和采購,供應商在全球范圍內展開競爭,產品在不同國家不存在明顯價格差異,不存在顯著跨境貿易壁壘,且產品運費占最終售價比例較低,尤其軟件產品僅需下載即可,運輸成本為0。因此,上述商品的相關地域市場界定為全球,同時考察中國境內市場的情況。
? ? 四、競爭分析
? ? 根據《反壟斷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市場監管總局從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及其對市場的控制力、相關市場的市場集中度、集中對下游用戶企業和其他有關經營者的影響等方面,深入分析了此項經營者集中對市場競爭的影響,認為此項集中對全球和中國境內非公有云虛擬化軟件市場、光纖通道適配器市場、存儲適配器市場和以太網網卡市場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 ? (一)集中后實體在非公有云虛擬化軟件、光纖通道適配器、存儲適配器和以太網網卡市場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能力。
? ? 一是集中后實體在全球和中國境內非公有云虛擬化軟件市場具有市場控制力。2021年,威睿在全球和中國境內非公有云虛擬化軟件市場的份額分別為92—97%和22—27%(均排名第一),具有市場控制力。客戶調查顯示,威睿處于絕對領先的市場地位,其他競爭者難以對威睿形成有效競爭約束。50%以上的客戶認為威睿是非公有云虛擬化軟件市場上不可替代的主要供應商。
? ? 二是集中后實體在全球和中國境內光纖通道適配器市場具有支配地位。2021年,博通在全球和中國境內光纖通道適配器市場的份額分別為60—65%和70—75%(均排名第一),主要競爭者美滿電子的市場份額分別為35—40%和25—30%。全球和中國境內光纖通道適配器市場HHI指數分別為5247、6254,相關市場高度集中,為雙寡頭市場結構,博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 ? 三是集中后實體在全球和中國境內存儲適配器市場具有較強競爭力。2021年,博通在全球和中國境內存儲適配器市場的份額分別為30—35%和15—20%(均排名第一)。其他競爭者微芯、美滿電子的市場份額與博通具有較大差異。博通存儲適配器的單價更高,博通相較微芯、美滿電子具有更強的定價權,具有一定的市場力量。
? ? 四是集中后實體是全球和中國境內以太網網卡市場的主要競爭者。2021年博通在全球和中國境內以太網網卡市場的份額分別為10—15%和5—10%。市場上存在英偉達、英特爾等競爭者,但競爭者數量較少,全球和中國境內以太網網卡市場的HHI指數分別在3200和4300以上,市場高度集中,博通在全球和中國境內以太網網卡市場上均排名第三,具有一定競爭力。
? ? 五是威睿的非公有云虛擬化軟件和博通的光纖通道適配器、存儲適配器和以太網網卡均在服務器上使用,面臨共同客戶群,存在相鄰關系。服務器中使用的硬件需要通過驅動程序接口與威睿的非公有云虛擬化軟件進行通信。威睿作為虛擬化軟件供應商建立了認證硬件的程序,服務器中使用的硬件為了確保與威睿非公有云虛擬化軟件的互操作性,需要通過威睿的硬件認證程序。通過該認證程序后方可保證硬件能夠與威睿軟件一同運行。為確保與威睿軟件的互操作性及獲得威睿認證,硬件廠商可能向集中后實體提供競爭性敏感信息,集中后實體有能力利用該信息獲得不正當競爭優勢,從而進一步提升其自身產品的競爭力。
? ? (二)集中后實體在非公有云虛擬化軟件、光纖通道適配器、存儲適配器和以太網網卡市場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動機。
? ? 一是集中后實體具有將威睿非公有云虛擬化軟件與博通光纖通道適配器、存儲適配器和以太網網卡(以下簡稱博通硬件)進行搭售的動機。博通硬件與威睿軟件具有高度重合的客戶群,威睿軟件價格很高,客戶安裝虛擬化軟件的轉換成本較大,虛擬化軟件是客戶選購服務器時更為看重的考慮因素,而博通硬件價格僅為威睿軟件價格的3.3%,且每5年需要更換。同時,下游客戶在博通硬件所處相關市場上選擇較少,搭售的可能性進一步增強。
? ? 二是集中后實體具有降低威睿非公有云虛擬化軟件與博通競爭者硬件產品互操作性的動機。市場調查表明,由于威睿軟件存在與服務器硬件進行認證的要求,當威睿軟件與硬件不能相互認證而產生互操作性問題時,客戶更可能的選擇是保留價格高于硬件30倍的威睿軟件、更換硬件,而不是換掉威睿軟件、保留硬件。經濟學分析顯示,集中后實體如果從事降低互操作性行為將有利可圖。
? ? 三是集中后實體具有不正當使用其他競爭者商業敏感信息的動機。硬件廠商需要確保與威睿軟件的互操作性以及獲得威睿的認證。市場調查表明,威睿的認證對于硬件廠商至關重要,獲得認證方可列入服務器廠商硬件清單,才能被銷售給最終客戶。為確保威睿的新產品和特性能夠與硬件產品具有互操作性,威睿要求硬件廠商提供競爭性敏感信息,如產品計劃、功能參數和12—24個月的技術路線圖等。這些硬件廠商多與博通具有競爭關系,這意味著博通可以通過本交易獲得其競爭對手的敏感信息,進一步提升其產品競爭力。競爭者對技術秘密不當流失的擔憂可能降低相關技術交流與合作的程度,對技術創新會帶來消極的影響。
? ? (三)集中后實體在非公有云虛擬化軟件、光纖通道適配器、存儲適配器和以太網網卡市場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 ? 一是集中后實體可能搭售虛擬化軟件和光纖通道適配器、存儲適配器和以太網網卡等硬件,損害下游客戶利益和選擇權。
? ? 二是集中后實體可能拒絕或者延遲威睿虛擬化軟件對于其他非博通硬件產品的認證或功能實現,降低威睿虛擬化軟件與其他非博通硬件產品之間的互操作性以及博通的光纖通道適配器與非威睿虛擬化軟件之間的互操作性。
? ? 三是集中后實體可能通過本交易獲得其他硬件廠商向威睿提供的商業敏感信息,使其擁有競爭優勢,排除、限制其他競爭者并進而可能對行業內技術創新產生消極影響。
? ? 五、附加限制性條件的商談
? ? 審查過程中,市場監管總局將本案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審查意見及時告知申報方,并與申報方就如何減少此項經營者集中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等有關問題進行了多輪商談。對申報方提交的限制性條件承諾,市場監管總局按照《經營者集中審查規定》,重點從限制性條件的有效性、可行性和及時性方面進行了評估。
? ? 經評估,市場監管總局認為,申報方2023年11月20日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條件承諾方案(見附件)可以減少此項經營者集中對競爭造成的不利影響。
? ? 六、審查決定
? ? 鑒于此項經營者集中在非公有云虛擬化軟件、光纖通道適配器、存儲適配器和以太網網卡市場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根據申報方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條件承諾方案,市場監管總局決定附加限制性條件批準此項集中,要求交易雙方和集中后實體履行如下義務:
? ? (一)向中國境內市場銷售博通的光纖通道適配器、存儲適配器、以太網網卡(以下簡稱相關硬件產品)和威睿的服務器虛擬化軟件時,無正當理由,不得以任何方式進行搭售,或者附加任何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阻礙或限制客戶單獨購買或使用上述產品;不得在服務水平、價格或功能等方面歧視單獨購買上述產品的客戶。
? ? (二)繼續保證威睿的服務器虛擬化軟件與在中國境內市場銷售的第三方相關硬件產品的互操作性。
? ? (三)博通的光纖通道適配器認證團隊將維持原有做法,繼續開發、認證和發布博通光纖通道適配器的驅動程序,以確保與第三方服務器虛擬化軟件的互操作性。
? ? (四)對第三方硬件制造商的保密信息采取保護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與第三方硬件制造商簽訂保密協議、明確信息使用范圍、單獨儲存保密信息、確保相關人員分離、禁止交叉任職等。
? ? (五)【保密信息】
? ? (六)【保密信息】
? ? 限制性條件的監督執行除按本公告辦理外,申報方于2023年11月20日向市場監管總局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條件承諾方案對交易雙方和集中后實體具有法律約束力。上述承諾自生效日起10年內有效,期限屆滿后自動解除。
? ? 市場監管總局有權通過監督受托人或自行監督檢查申報方履行上述義務的情況。申報方如未履行或違反上述義務,市場監管總局將根據《反壟斷法》相關規定作出處理。
? ? 本決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 ? 附件:關于博通公司收購威睿公司股權案的附加限制性條件承諾方案(公開版)
市場監管總局? ? ? ? ? ??
2023年11月21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