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0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新昌縣人民政府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立案調查。
經查,2020年5月7日,當事人印發《學校食堂大宗食品綜合配送招標及招生報名工作相關問題協調會紀要》(〔2020〕44號),規定新昌縣學校食堂大宗食品綜合配送公開招標仍按原配送區域分Ⅰ、II兩類進行。其中,Ⅰ類招標:確定新昌縣域范圍內設有食品配送中心的本縣準入配送企業一家。本輪公開招標準入企業的配送期限仍為三學年(2020-2022學年)。新昌縣教育體育局按照上述會議紀要要求,委托代理機構于2020年6月2日發布招標文件,規定新昌縣學校食堂大宗食品綜合配送Ⅰ類準入企業投標人資格為在新昌縣域內設有配送中心且具有配送經驗和配送能力的本縣企業。經招投標,中標企業為新昌縣本地某配送服務有限公司。?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通過會議協調方式明確新昌縣學校食堂大宗食品綜合配送Ⅰ類準入企業為新昌縣本地企業的行為,排斥、限制了具有相應資質的外地企業參加該縣學校食堂大宗食品綜合配送企業招投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以設定歧視性資質要求、評審標準或者不依法發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經營者參加招標投標以及其他經營活動”的規定,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調查期間,當事人主動積極整改,召開協調會議決定不再執行原有關規定,終止原有合同,重新發布招標公告,保證公平競爭,向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提交了整改報告,完善公平競爭審查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