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3日,湖北省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荊門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立案調查。?
經查,2018年1月22日,當事人在《關于研究中心城區戶外廣告規范管理有關工作的紀要》中明確:“嚴格戶外廣告許可運營監管流程,戶外廣告設置要嚴格按照某公司申請……各區和市城管局定期向某公司通報監管情況—某公司定期向各區和市城管局通報運營情況”。2022年3月14日,當事人發布《荊門市中心城區戶外廣告、門店招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明確“一個機制運營”,即由“某公司采取拍賣、租賃或自主經營等多種形式,……?!辈⒙摵夏彻鹃_展戶外廣告整治。?
湖北省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在沒有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的情況下,指定某公司統一承接辦理中心城區戶外廣告設置的申報手續,要求各廣告經營者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服務的行為,排除限制了其他具有合格資質和服務能力的廣告經營企業參與相關市場公平競爭的機會。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三十九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第四十五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的規定,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
調查期間,當事人積極整改,主動消除相關影響,廢止有關文件,在政府網站進行公布,對符合《荊門市中心城區戶外廣告專項規劃》需申請設置大型戶外廣告的業主,明確均可自行申報,恢復了相關市場競爭,向湖北省市場監管局提交了整改報告,并進一步完善公平競爭審查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