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0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象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立案調查。
經查,2022年3月29日,當事人印發《象山縣房屋安全鑒定市場管理細則》(象建房〔2022〕1號),規定“鑒定機構在本縣行政區域范圍內開展房屋安全鑒定業務的,在取得市住建局備案證明后應向縣住建局進行登記”“縣住建局每年對登記滿一年的鑒定機構進行考核。登記考核合格的鑒定機構錄入對社會公布的象山縣鑒定機構推薦名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從推薦名錄中自主擇優選定鑒定機構”“鑒定機構未經登記不得擅自開展鑒定服務”“年度考核分低于60分的視為考核不合格,予以撤銷登記”。?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印發文件要求在該縣開展房屋安全鑒定業務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向該局登記,規定未經登記不得開展鑒定服務,年度考核分低于60分的視為考核不合格,予以撤銷登記,對登記考核合格的鑒定機構建立推薦名錄的行為,排除、限制了該縣房屋安全鑒定服務市場公平競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五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的規定,構成濫用行政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
調查期間,當事人主動積極整改,廢止原文件,在政府網站進行公布,向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提交了整改報告,全面開展自查工作,完善公平競爭審查機制。?